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当中,民事诉讼的案件占了绝大多数,而近年行政诉讼案件也在逐渐的增加,当然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当事人还是比较的简单的,一般也就是涉及到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但是对于行政诉讼来说当事人还是有稍许的不一样的,那么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在法学上,当事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现就对行政诉讼当事人在广义的范畴进行探讨。
  一、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说,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二、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
  三、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就是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我们称之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是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的,称为共同被告。因此,可以说,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实际就是诉的主体的合并。这与诉的客体合并是不同的。
  四、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和法院依职权通知两种途径参加到他人已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来。一般来说主要由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以及第三人这三大类组成,但是和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一方一般都是国家机关,所以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还是有比较多的注意点的,而且在行政诉讼当中还存在共同诉讼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基本上是类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案例
      交通事故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见到的一种事故,我国对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


·到底有高空坠物砸窗保险赔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也逐渐的提高,城市建设的高楼大厦也是一座又一座,很多人也很喜欢居住在高层,有了电梯也会更加的方便......


·在哺乳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在哺乳期内可以被辞退吗?在哺乳期内是不可以被辞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货款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货款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


·怎样确定商品房的面积,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怎样确定商品房的面积,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一、如何确定商品房的面积1、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


·犯了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一般发生在刑事拘留后,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罪视情节轻重而言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在本文中为你......


·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不认定工伤不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


·非职务发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职务发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您都知道,在办理股权质押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但是您知道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和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吗?虚拟为您......


·茶叶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茶叶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茶叶购销合同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