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发,这就涉及到了土地开发补偿款的问题,很多人十分关心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土地开发补偿款有哪些?如何计算土地开发补偿款?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所帮助。
  一、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二、土地开发补偿款有哪些
  
  (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土地开发补偿款的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应当注意的是:(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 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了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并且为您提供了每一项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具体的补偿金额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土地补偿款的金额不是一个固定的,因此我们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您计算土地补偿款,能帮助您获得最大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


·酒驾逃跑成功要怎样处理
      酒驾逃跑依照法律从重外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网站注册域名备案收费吗
      网站注册域名备案收费吗?为了预防有人在网上进行违法活动,国家要求互联网上的网站域名必须经过备案才能使用,未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域名将会承担违反法......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一、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


·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
      其实现在很多的朋友所在的环境和小区都是很不错的,而且大多数的小区里面都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这主要是为了广大的业主代表们一起协商和策划为了您......


·打架受伤算病假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打架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打架并不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通常会带来更大的问题,所以对于打架的人我们应当进行劝解,当然,一般的打架行为是不会构成......


·离婚后子女探视时间是如何确定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一方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拥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且有抚养权的......


·在合同里违约金合理吗?
      在合同里违约金合理吗?在合同里违约金是合理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是什么?很多人热衷于投资房地产行业,认为这是一个香饽饽,但是不论房地产的前景有多么的吸引人,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问......


·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
      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一、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