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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会被羁押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其实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而通常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计算羁押时间,那么最长会被羁押时间是多长呢?由于羁押期限是相对确定的,但是也存在延长或者从新计算的情况,导致羁押期限变的不确定。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最长会被羁押时间是多久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一审(法院)6个月。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二、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被羁押时间最长为8个月零7天,案件进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一般都不会太长。如果您的案件久拖不决,一直在反复侦查、反复延期,司法机关又不变更强制措施,您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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