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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鉴定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放弃鉴定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是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维权的法律依据,想必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对于鉴定的重要意义还是非常的心知肚明的。只不过有些时候可能双方达成私下调解的话,在调解协议书当中也会约定放弃鉴定,就比如说工伤鉴定。那么,放弃鉴定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一、放弃鉴定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放弃鉴定的话,执行承担不利于权利维护的后果,比如败诉,举证不能。
  
  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一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二是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三是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具有主观与客观、人证与物证、技术与经验、证真与证伪相统一的特点。相比其他证据而言,其客观化程度最高,因而在司法证明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从刑事诉讼活动看,侦查机关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机关主要任务是核实案件事实,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认定案件事实,而司法鉴定的作用是证明案件事实。
  
  二、放弃鉴定是否可以反悔?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双方未提出不同意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反悔。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即生效,不可以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放弃鉴定这种事情一般是双方在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至于放弃鉴定的法律后果主要在于,首先对于放弃鉴定的协议书都是不可以反悔的。其次,放弃鉴定就意味着,即使将来双方针对纠纷闹上了法庭,因为已经签订过放弃鉴定的协议,这样是很有可能承担不利于维权的后果的,比如说败诉或者是举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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