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房子过户费包括了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的时候其实也是有可能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这个时候自然就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交纳,毕竟转移了房子的所有权,办理手续是肯定的。那么离婚房子过户费包括了哪些呢?而这个过程中又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子过户费包括了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具体离婚房产过户中,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较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另外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协议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协议离婚的就是拿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其他手续和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一致的。
  
  上文中我们就为您做出了介绍。此时根据夫妻离婚方式的不同,那么实际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当然,离婚夫妻分割了房子之后也不是必然会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动,因此办理过户也不会是必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被申请执行人一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生效......


·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福利待遇比较好,一些大学生在毕业后,想办法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很多事业单位,比如学校、公立医院、公立图书馆等,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以维护......


·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被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在开庭之前可能还一直坚持否认诉讼指控的犯罪行为,当律师开始准备为其进行无罪辩护的时候却又在审判的过程中承认了所有的行为......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


·二手车买卖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二手车买卖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主地......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一、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


·工资可以代领吗?是否可以代领工资?
      如今很多外出打工的人相互之间都是亲朋好友,而在单位发工资的时候,也存在代领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代领吗?我们常说的工......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卖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卖的规定是必须双方共同做出买卖的决定才允许进行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


·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因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所以,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不仅要量刑处罚,还要承担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