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房价增值如何计算

夫妻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的时候购买的房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的增值,尤其是在大城市中,这个增值的幅度还是很吓人的。而在离婚是时候虽然不能就房产进行分割,但此时对于婚后增值的部分却是可以的。那夫妻离婚房价增值如何计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增值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实务界计算规则
  
  在肯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前提下,需要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具体计算规则。实务界人士针对按揭房屋分割时,共同还贷部分偿还的问题,曾提出了计算补偿的公式:
  
  共同还贷部分补偿额= 婚后共同还贷额 ×现行市场价值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 已还利息额)
  
  (二)间接计算规则
  
  直接计算规则的操作困难不言自明。实务界可以采用间接的计算规则。在掌握首付款项、还贷总数,房屋现今市场价格以及购买房屋时价格也可以计算具体的增值部分的具体数额。
  
  具体公式如下:
  
  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房屋增值总额—首付款增值额
  
  当然此公式仅为核心公式,还有尚未还贷部分等因素的影响。间接计算规则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对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二、夫妻离婚房价增值如何计算
  
  最高法为了更好地帮助人们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出了一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该书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 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该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剩余的贷款由其全部偿还。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 息)占总房款(房款 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 (20万÷2×25%)=12.5万
  
  通常在涉及到对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时候,那么才需要实际就这部分数额进行计算,毕竟这也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因此要是自己不清楚离婚房价增值如何计算的话,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除了房产及其增值部分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财产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处理方式不同,就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在交强险条例当中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当中不管所在人员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因此在连环追尾造成的交通事......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处理要多久?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的伤亡,责任方应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那交通......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开发商在修建好房屋之后,就需要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向购房者进行房屋的交付,让购房者能够实际的占有房屋。但交付也不是随意进行的,在这方面我国作出......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
      垫资属于虚假出资吗?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是保障公司得以顺利注册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也有一些公司因......


·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并不陌生,这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此时......


·台山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台山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而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的问题。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工作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工作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
      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一、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提起公诉是刑事审判的开始,是否判刑,需要根据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要怎么办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要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