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理解为专指因不动产提起的物权诉讼,包括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首先要有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还要有证明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
1、证明房屋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应有证明房屋租赁情况的证据,包括: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或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有利的判决。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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