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
一、在我国规定怎么刻劳动合同章?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一般劳动合同其实盖公章是一样的,不需要专门弄劳动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条 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五条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三)合同档案还应当包括: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须具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
(六)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辩权、撤消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您要搞清楚的是,个人是不可以私制刻公司的劳动合同章的,因为在我国,劳动合同章是需要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我国的工商局进行备案以后,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的专用章。如果个人非法克公司的劳动合同章的话,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允许这样做。并且很少有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章的,基本上都是公司的公章就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旧工伤复发需不需要做工伤认定
旧工伤复发需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对股权的募集具体分为了公募股权与私募股权,当然针对不同的募集方式,法律中作出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
·在我国司法鉴定可以晚上做吗?
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用来查明犯罪事实,所必须的一种司法程序。但是由于司法鉴定自身的特殊性,国家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相关的管......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诉讼......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
·一.雇主承担误工费的举证责任吗?
一.雇主承担误工费的举证责任吗?所谓误工费损失赔偿,是指对受害人从遭受人身损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
·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因工作受的伤即为工伤,受到伤害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原因,轻重等依据来得到一些赔偿,但是也要有一些鉴定标准和手续流程要走,接下来就是关于江西......
·微信上借钱不还算什么罪?
微信上借钱不还算什么罪?借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民间借贷是指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借钱不还属于民事争议的范畴。借款人应当按约......
·如果打死人赔钱有上限吗
如果打死人赔钱有上限吗没有上限,以具体损害程度为准。关于故意杀人之后的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