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只有在过去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才是被父母包办的,现如今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本身也是存在两种性质的,不过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买卖婚姻的基础之上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买卖、包办婚姻虽然不是无效婚姻,但其并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从审判实践来看,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而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2条的规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这类婚姻原则上是可撤销婚姻。
  
  二、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国家规定买卖婚姻,或者说是包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由于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受他人胁迫,存在买卖交易性质的包办类型。因此,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中的一种。买卖包办婚姻本身就违背了婚姻的初衷,这种违背人性的婚姻,根本就没有办法长久的维持下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损害公私财产怎么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损害公私财产怎么罚治安处罚法有对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相关的法律解释,故意损毁财物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保护下,企业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个人在拿到这么一笔经济赔偿金后又会思考这样......


·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是什么?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是:《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能够证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文件资料主要有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的“增......


·电动车致人伤残算交通造肇罪吗?
      电动车致人伤残算交通造肇罪吗?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目前我国协议离婚的夫妻人数其实也不在少数。在夫妻协议离婚过程当中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的话,那么势必会涉及......


·私募基金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类别私募机构失联跑路,投资者可能会为此交高昂的学费,作为普通投资者该怎样鉴别选择私募?对......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是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的,个人如果想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得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在某一块土地......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一、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


·2023年医患纠纷怎么防范?
      虽然病人都需要仰仗医生的治疗才能够脱离疾病的折磨,但是现实中却总是发生患者不满医生的某种行为而与其发生了极为激烈的争吵,甚至还出现了殴打医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