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其中有个细节问题,基本上在土地使用证当中都标注的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无非就是出让和划拨这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形式获得的话,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而且不少普通公民都并不了解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优售只是划拨的一种特殊情况。
  
  划拔是国家给的,没有具体的年限的,也就是说可以随便的使用,而出让是要交土地出让金的,按交的土地出让金的年限使用,一般住宅七十年,商业五十年。针对第一次买卖的 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3、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
  
  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10、其他有关文件
  
  (二)国有土地出让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3、土地估价报告;
  
  4、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
  
  7、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8、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凭证;
  
  9、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10、原土地证书;
  
  11、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商品房土地登记
  
  1、宁国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购房发票;
  
  5、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经济适用房土地登记
  
  1、宁国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购房发票;
  
  5、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6、房改办审批文件。
  
  (五)房改房土地登记
  
  1、宁国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价格核定评估表;
  
  5、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6、权属转移通知书;
  
  7、房改办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文件
  
  其实,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就是,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以出让的这种方式获得的话,代表土地使用者是向国家支付了出让金以后取得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获得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如果要对外进行出租的话,需要给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
      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过错责任简言之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那么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过错进行举证。那么过错责任......


·未成年杀人不判刑吗?
      未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个体被称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对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很大,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人员也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杀人是......


·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员时,为了避免劳动纠纷,一般不会聘用那些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员,企业单位在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时,也会按照解除劳动关系证......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


·一、婚姻法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处理方法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


·土地继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继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1、遗嘱及其真实性证明2、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全体继承人名单,若有第一程序(配偶、父母、子女)的,不必提供第二程序的3、无其......


·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


·信托经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
      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信托公司,不按照相关制度合理发放贷款,违规操作发放贷款,以至于贷款无法收回且造成严重......


·《民法典》再婚财产分割遗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再婚财产分割遗产怎么分配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遗产房(或共同房产的一半),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


·农村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土地吗?
      农村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土地吗?农村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可以继承使用,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但是土地的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却是属于的农民尤其是现......


·关于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
      关于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一个公司在管理运营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很多金钱,每一天都有几千万甚至使更多的交易,那公司在运营时,对于资金的周转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