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毕节市工伤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毕节市范围内的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毕节市工伤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各地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并不是免费的,而且在工伤鉴定程序终结之前,医院的花销等基本上都是由职工本人承担的,可以在工伤鉴定程序终结完毕后,一次性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
  
  一、毕节市工伤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二、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岀来后多久赔偿?
  
  时间不固定。
  
  工伤鉴定完以后以拿到赔偿金的程序是:
  
  1、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3、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4、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的问题要看这些流程花了多久了。
  
  三、工伤鉴定通知书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个人不用交钱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及赔偿内容由单位承担,对你不影响的。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支付
  
  (三)伤残鉴定结论得到后,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这两金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因为国家对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不过实际上将工伤鉴定收费这种事情,不管是本人或者是其家属在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关于工伤认定材料的时候,不管有什么不懂的,都可以询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法院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


·五种无效合同合同部分无效其它部份有效吗?
      五种无效合同合同部分无效其它部份有效吗?合同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证明,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证明,否则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就会不利于其中一方当事人。那到底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1、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无效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无效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证据分为很多种,通常来讲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当然民事证据的真实性有很大的欠缺。事实上,民事证据和要证明的案......


·怎么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不管是劳动者自己自动离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此时都需要按照单位的内部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当然自动离职的手续与被辞退的手续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一、《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


·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


·后妈的财产我有继承权吗?
      后妈的财产我有继承权吗?只要与父亲有共同财产而且双方也是形成了抚养的关系那么就可以要求继承;《民法典》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


·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
      一、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二次退回侦查能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