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等。那么在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后获得的补偿金,是否也需要缴纳个税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有关限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很明确地说“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纳税标准后,也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该如何计算这个个税,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的规定如下:(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一、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借款......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车主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自己的妻子与人私奔能报警吗
      妻子与人私奔能报警吗私奔这种事情并不属于公安机关可以插手干涉的问题,所以因为妻子与人私奔而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话,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


·隧道工程质量事故特例如何处置?
      我国西部多山区,修建公路的时候,少不了隧道工程。这个工程非常重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作为工程建设方,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保障......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行为的性质
      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案件的判断是比较模糊的,很多都在法律的边缘,所以为了保护我们自己更大的利益,在案件发生的时候要了解案件的相关法律才能更好......


·江苏省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高温天气的到来让很多工作者难以忍受,如果是工作在室内还可以降温,但是工作在室外的工人就只能顶着高温天气作业,如此工作会让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处罚的权力是什么?
      当一些人在日常的行为准则上触及法律的底线犯法时,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的人来说,为了给予惩戒,在执法时,国家赋予公安机关行......


·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管吗
      涉嫌妨害作证罪公安管吗?妨碍作证罪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


·故意毁坏财物8000元会判刑吗
      会。故意毁坏财物8000元,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即使同意和解也会被判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斗殴拒不承认的定性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打架斗殴是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当然确实也存在着很多打架斗殴的当事人,拒不承认自己已经做过的行为,这个时候让公安机关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