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期房。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开发商也许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二)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造成购房人根本无能力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三)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法院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违约金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与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罚则(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四)发展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依此,购房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文本合同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索赔的成功率预计很低。(五)房屋的“裂、漏”是个大问题。而且一般认为裂缝在0.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
二、购买商品房应防范哪些风险
(一)防范认购协议陷阱在实际签订认购协议时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二)注意防范以下“五证”的真假问题1、《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走,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合法施工;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此证的房子不能销售或预售,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前面四证,就办不下来此证。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但这些问题只是购买商品房中最应注意的一部分风险和相关问题,由于市场本身的复杂性,具体到实际中我们可能遇到的问题远不止这些,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相关问题,例如,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我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等相关问题,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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