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步骤要求,那您知道房地产转让的步骤包括哪些吗?而在转让房地产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地产转让的步骤包括哪些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房地产转让需要办理公证吗
  房产转让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转让时是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一起转让,可是转让双方并不见得知道房地产转让的步骤有哪些,更加不清楚房地产转让需要办理公证吗,最好问问专业律师的意见,即使是不办理公证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拟定一份适合您双方的转让合同,尽量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1、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


·老婆患有精神病怎么才能离婚?
      老婆患有精神病怎么才能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如果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是不想再履行夫妻义务时)是可以请求离婚的。但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现在有很多的企业在面临倒闭的问题上,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资金方面的问题,此时企业里的全体员工就会面临失业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企......


·麻将是很多人在节假日
      麻将是很多人在节假日,以及空闲时间休闲娱乐的方式,也是维系关系,广结人脉的纽带。麻将给很多人带去欢乐,但也有一些好逸恶劳之人寄希望于打麻将暴......


·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电力......


·法律中规定撤销工伤认定的事由都有哪些
      要想认定部门顺利的做出工伤认定结果,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当然对于认定结果,不管是受伤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表示不服,另外现实中也有可......


·公司给老员工股权要不要
      可以要。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


·贩毒无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
      贩毒无期徒刑的的情况是什么?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在工作中有一些员工会在旷工之后自动做出相关的离职决定,但是在旷工之前是对公司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时间和劳动能力的。那么公司是否应该对旷工离职的员......


·民事诉讼申诉过程的规定有哪些?
      在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可能就会因为法官的判决并没有达到自己的主张而要求法官能够重新审查相关的证据后作出新的判决,但是由于原诉讼已经结束就需要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