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刚刚着手未窃取财物即当场被抓获的,强奸遭反抗未逞的;实行诈骗被识破,未能获取财物的等等。
(一)以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
1、实行终了的未遂,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杀人时,毒药已经投放完毕、被害人已经服下毒药未死的情形;窃取赝品的;打开保险柜,柜中空无一物的。抢劫时,搜遍全身被害人身无分文的等等。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刚刚着手未窃取财物即当场被抓获的,强奸遭反抗未逞的;实行诈骗被识破,未能获取财物的等等。
(二)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划分:
1、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2、不能犯的未遂,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根据表现形式不同,又可分为:
(1)如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如使用失效的农药或者假农药(本人不知是假的)投毒杀人的;误用哑弹炸人的;在铁道上放不足以颠覆列车的障碍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等等。
(2)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如盗开无钱的保险柜的;把赝品无人作真品窃取的;误把尸体当作活人杀害的;误把男人做女人实施强奸行为的;误把动物当人枪杀等。不能犯的未遂,从主观方面讲,往往是由于事实认识错误造成的,从犯罪过程的形态上讲,行为人因为认识错误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三)“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迷信犯”或者“愚昧犯”,是指使用迷信或愚昧的方式犯罪,按照科学的观念根本不可能对法律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如用诅咒方法杀人,给仇人捏个小面人,然后扎了许多针,又念咒又下油锅,希望仇人死亡。行为人恶意是相当深的,但显然不会对人身造成实际损害。
二、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在各国刑事立法及刑法理论上,对于犯罪未遂的定罪规定及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列举性规定,即在总则中规定处罚未遂犯以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为限,在分则中设立处罚未遂犯的特别规定。如日本、韩国等采用这种规定。如日本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处罚未遂罪的情形,在各本条中予以规定。”
(二)概括与列举相结合式规定,即在刑法总则中对重罪未遂的处罚采取概括性规定,对轻罪未遂的处罚采取列举式规定,总则载明以分则有特别规定为限。如德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重罪的未遂一律处罚;轻罪的未遂的处罚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
(三)概括性规定,即只在总则中规定处罚未遂犯的一般原则。如瑞士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规定为“行为人在开始实施重罪或者轻罪后,未将其违法行为实施终了的,从轻处罚。”我国刑法采用的也是概括性规定,即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同等主义观点,认为未遂犯与既遂犯的主观恶性是相同的,应与既遂犯处于同等之刑;二是必减主义观点,认为在犯罪未遂情况下,因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实际危害自然比既遂轻,因此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当然地轻于既遂犯。三是得减主义观点,认为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是否从轻、减轻,则由审判机关根据实际危害大小和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小等因素裁量。得减主义摒弃了同等主义和必减主义只注重主观或客观的片面性,用主客观相统一来衡量比较犯罪既遂之差别,从而决定对未遂犯是否从轻、减轻处罚,因此具有合理性。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不同形态或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既遂相比,犯罪未遂的危害性一般小于既遂,在其他因素相同情况下,对于未遂都应处以轻于既遂的刑罚。当然,犯罪未遂对于不同的犯罪及未遂的各种形态,其社会危害性也不一定小于既遂,即犯罪未遂在客观上虽未造成结果或未完成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未能全部实现犯罪意图,但其社会危害性却已达到了既遂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也对犯罪未遂一概处以轻于既遂的刑罚,有违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因此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刑法对犯罪未遂均采用得减主义观点,明确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法律中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刑事律师会在诉讼过程中为被告人争取认定为未遂的原因了,毕竟此时的处罚会轻一些。相比于犯罪既遂,自然是认定构成犯罪未遂是对被告人更有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几份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几份一、股权转让概念介绍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一、土地使用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1、有偿取得的概念及相关介绍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已满18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
·绩效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人的积极性,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工厂效益,节省工资成本,激励员工的凝聚力,绩效工资是将工人工资与绩效挂钩......
·丈夫担保妻子有责任吗
丈夫担保妻子有责任吗?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
·司法鉴定可以拘留吗?时间和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项断案判案时必须做的程序。那么,司法鉴定可以拘留吗?理论上办案机关是具备对嫌疑人进行拘留这一权利的,他们可以通过对情况的判断来自......
·员工工伤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费用
员工工伤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一、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原条文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抚养孩子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