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死刑缓期执行条件是什么?

死刑缓期执行条件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之所以是会出现这两种情况是因为我国法律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整个案件中的地位以及是否自首或者是有从轻的情节。那么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以上就是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基本上只要有自首情节都可以成为死缓,而且在缓期两年的过程中如果表现良好则可以减刑为无期,在缓刑期间如果还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减刑到15-20年。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本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一、担保期过了法院还受理吗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


·房屋质押贷款利率: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
      房屋质押贷款利率: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6个月(含6个月),年利率:4.35%;6个月-1年(含1年),年利率:4.35%;1-3年(含3年),年利率:4.75%;3-......


·怎么收集出轨证据才会被采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发现对方有出轨行为的话,此时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但在离婚的时候为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那么实......


·一、结婚时间不长彩礼钱能退吗?
      一、结婚时间不长彩礼钱能退吗?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


·个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委托人资格?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手段。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时,一般情况下需要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个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委托人资格......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


·单位自首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大概三个工作日,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提供......


·入职协议,通常是在员工入职时候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一份协议,
      入职协议,通常是在员工入职时候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一份协议,与劳动合同相比约定事项更为简单。因此,对于入职协议,刚入职场的新人们最容易产生的......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署名权
      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