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处理?

随着近几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暴涨,房产已成为大多数普通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资产,因此,也就会成为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产生争议和纠纷的最大焦点之一,在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诉诸法院等待判决,诉讼解决的方式耗时、耗力、耗钱,如果夫妻双方了解法律知识,不去法院也能够自行判断房产的归属,就会避免不必要和无意义的麻烦,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处理呢?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大致包括四种情况,对于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在婚前办理了房产证的,毫无疑问属于单方财产;如果是婚后办理的房产证,一般也属于婚前单方财产;对于最普遍的情况一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款的,一般房产为首付出资方所有,但应对另一方归还的贷款进行清偿;对于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诉法有法律规定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吗
      民诉法有法律规定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吗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现代企业由于受经济因素、市场干扰、政府掌控,很多寿命并不长。有些企业为了资金的流通,企业能更好的生存下去,往往选择债务置......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一、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1、五保户的财产(宅基地等)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2、如果村里暂不收回的,在土......


·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可以成为男性强奸的帮助犯。因此,有的案件中也是会对女性以强奸罪进行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


·个人著作权保护年限是多久?
      个人著作权保护年限是多久?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


·一、辞职以后社保能个人交吗?
      一、辞职以后社保能个人交吗?个人身份可以缴纳的也就是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两项。个人缴纳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是社保缴纳的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以个人......


·一、告重婚罪怎样才给立案?
      一、告重婚罪怎样才给立案?(一)、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


·虚假诉讼的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虚假诉讼的行为的处罚是什么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登记的婚姻怎么离婚
      没有登记的婚姻怎么离婚(一)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1、如果选择协......


·中介租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中介广告是目前租房者租住房屋的主要方式之一,选择这种方式租房的,对于租房者来讲可以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当然有中介作担保,也不用担心被骗。但......


·有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重婚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重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