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报吗

在中国当代社会,对于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行为叫工伤,工伤在进行医院的认定后且提供有效证据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医疗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报吗?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带来启发。
  
  一、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报吗
  
  可以全报。只要工伤病人的伤是属于工作导致的受伤,正常性受伤以及出示各种经办机构鉴定所需的材料,便可以得到医疗费用全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因此,我们阅读完全文之后,不难得出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报吗的答案,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工伤病人的伤是属于工作导致的受伤,正常性受伤以及出示各种经办机构鉴定所需的材料,便可以得到医疗费用全报。希望我们的回答能让您满意,您仍有其他或者相关疑问,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公司注册是一件劳心劳力的事情,我们在打算注册公司之前就需要知道注册公司需要走的程序,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册公司我......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农村居民。所以掌握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的相关知识是有着重要意义......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一、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不一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


·一、夫妻财产分开会导致什么结果?
      一、夫妻财产分开会导致什么结果?不会引起各种财产的纠纷;《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


·他项权利登记有期限吗?
      一、他项权利登记有期限吗?他项权利登记是有期限的,但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


·交强险与三责险赔偿明细范围是什么?
      国家要求每个开车的司机在买车的时候必须购买保险中必备的交强险和三责险,但是保险能够帮助公民减少损失的数额和范围都是有限度的,而这两种保险的赔......


·约定履行期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约定履行期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合同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即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如果期间又......


·门窗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门窗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一栋栋的建立起来了,买房就包括了门窗,门窗不可能自己做,在我国,对于门......


·一、家暴对于财产分割影响是什么?
      一、家暴对于财产分割影响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医疗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