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我国社会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形式进行约定的,虽然国家强烈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这一方面的监督力度并不是特别强。有一部分职工在入职以后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并且这一问题在当今的劳动关系当中,实际上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
  
  一、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过劳动,那么不管是什么原因离职,用人单位都必须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现实却是,基本上如果员工自动离职,也没有和用人单位打招呼的话,用人单位是不会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而且多数劳动者也不主动去争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么告非法集资的人
      如果您在生活当中连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的话,那么不管遇到任何危害自己财产或者生命安全的事情,其实作为被害人来讲是很容易吃亏上当的。就比......


·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聘礼钱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聘礼钱是结婚登记之前男方赠送给女方家的,所以不能......


·怎样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我国法律会从重处罚。而在此之前,还......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情形
      您知道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吗?经常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我们整......


·交强险不够赔怎么处理
      交强险不够赔怎么处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驾车出行过程中有的时候很难避免发生一些交通意外。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员除了......


·克扣员工工资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克扣员工工资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新三板上市的好处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的好处有哪些?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起,催生了一批批新生的创业型公司,虽然政府在税收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和优待,但与大型公司相......


·诸暨市信息公开办法是怎样的?
      诸暨市信息公开办法是怎样的?信息公开制度是考验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保障我们的知情权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由于各个省市的治理......


·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法律怎么说?
      每年临近春节,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以及年终奖发多少就成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年终奖在我国法律上的性质是什么?现有法律中有没有对年终奖的相关规定......


·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 怎样来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犯罪的动机,已经不是完......


·犯罪分子初次贩毒能不能量刑?
      犯罪分子初次贩毒能不能量刑?初次贩毒就是需要量刑处理的,贩卖毒品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