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喝酒之后开车是十分危险的一种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非常的清楚

喝酒之后开车是十分危险的一种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非常的清楚这一点,但是还是会有人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将会受到我国交通法规的严厉处罚,那醉驾换血成功可以逃脱处罚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换血成功可以逃脱处罚吗?
  
  不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仅追究醉驾责任,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查处醉驾的时候都会进行验血来确认是否是醉驾,其中就会发生一些换血的案件,如果在验血的过程中换血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行为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不可以的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


·商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相关程序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使用房屋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则不能使用土地,更不能进行居住或者开发,因此了解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至关重要。那......


·新员工患上入职前焦虑该怎么办?
      随着我国生活节奏的加快,在工作中,在生活中,许多人都会患上焦虑症,甚至有些刚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青少年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焦虑、烦躁等负面情......


·对于这种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于这种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一、对于这种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证明当......


·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是否成立?
      在监狱的实际监管过程中,有些犯人不能依法遵守监狱秩序,肆意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等,严重影响监狱治安,不利于他人改过自新的良好氛围。殴打行为可致......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的监护人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会涉及到监护权的纠纷,那么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有哪些?只有法......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哪些条件1、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家长监护人责任险的概念是什么?
      家长监护人责任险的概念是什么?家长监护人责任险的概念是: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纠正?
      一个人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同样的一个人所做出的行为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偶尔可能会犯错误。就像是我国的行政机关他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有时候也会产生......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征地拆迁,通常是为了城市化的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的,由此肯定会损害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补偿安......


·集资诈骗手段方法是什么?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膨胀化,我国市场经济欣欣向荣,金融行业发展良好,企业鳞次栉比,蓬勃发展。然而,其中也不乏一些空头公司,仅仅只是立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