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而要是法官最后宣判的时候确定适用缓刑的话,那此时意味着罪犯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此时需要看其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表现作进一步的处理。也就是说会有被撤销缓刑的可能,不过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被撤销,那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一般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又犯新罪、发现了之前的漏罪,这些情况都是会导致缓刑被撤销,之后就是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当然在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情况下,一般是要进行数罪并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导游证年审时间是几月?
      导游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对于保障游客的权益,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专门提到了导游人员的......


·合同复印件是否需要盖章
      合同复印件是否需要盖章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复印件是指公章属于复印的情形。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因为复制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


·民事诉讼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有哪些类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


·检察官辩护和律师的差别是什么
      检察官辩护和律师的差别是什么检察官与律师的差别:1、职能不同:检察官行使的是公诉职能,法院行使的是裁判职能。2、任务不同:检察官在建议对被告人从......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概念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诈骗行为,诈骗犯罪分子在生活中工作中一直存在,并且诈骗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革新,因此很多人就算有意识也可能......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疫情期间加班肯定是有加班工资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租房到期不搬怎么办
      生活中经常听到一些人抱怨自己租的房子到期了,房东要收回房屋,自己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于是他们眼睛一转,决定赖着不走,看房东能奈我何。那么,......


·检查机关不批捕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检查机关不批捕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


·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特别是朝夕相处的两个人突然分手,就会涉及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说道德责任,经济纠纷,情感纠纷,这些问题会不断地缠绕在各自的......


·法律规定借条上需要写用途吗?
      法律规定借条上需要写用途吗?借条是否写借款用途,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严谨的借条应该写上借款的用途。借条书写时通常有以下内容:第一,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