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当今社会如果女性不幸遭遇了家暴,大多数人往往都会选择提起离婚诉讼,说到离婚就一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问,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是会有影响的,一般情况下是少分或则不分,当然,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实施家暴的行为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析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财产都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一方有家暴的情形存在,可以认定其有过错,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要是你对此有疑问,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来为你做出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纳税人是不是必须先税务行政复议?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在我国的税务也越来越多,对于一个商人来说国家的税是必须要缴纳的,如果出现偷税和漏税的话,国家必定会重罚,那如果......


·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东个人的规划,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但是股权转让并非是由股东随意可以决定的事情,股份转让是......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行为人利用合同及相关事务实施诈骗犯罪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个合同诈骗罪......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近几年,国家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与之相对应的是,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情况都需要由双方......


·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
      一、对于重婚罪起诉就会判刑吗?对于重婚罪起诉也不一定会判刑,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


·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就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刑事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刑事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多久?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批捕了是不是就严重了
      是的,检察院一旦批捕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刑了。期间可以办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


·因为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具有了婚姻关系
      因为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具有了婚姻关系,而此时一般也会分开生活,虽然这对男女双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子女来讲就不同了。父母一旦离婚,意味着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