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股权投资算非法集资吗?

实际上正常的金融交易活动都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但是由于非法集资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性,所以很多投资者对于正常的股权投资和非法集资都难以区分清楚,那么在我国股权投资算非法集资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详细的为您进行解答。
  
  一、在我国股权投资算非法集资吗?
  
  不是的。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在与股权融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
  
  (1)实质性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融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股权融资则不同。
  
  (4)法律保护方面
  
  最重要的一点股权融资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融资是以“领投人 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的。
  
  二、什么是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
  
  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三、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实际上在我国金融行业,股权投资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正常的金融交易活动了,如果属于正常的股权投资的话,那么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投资者和商家来说,也是属于各取所需的。但是非法集资不是这样,非法集资就是要将投资者的金钱占为己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有什么
      个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有什么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最常用的贷款方式。抵押物通常为不......


·如何选择更好的专利注册公司?
      如何选择更好的专利注册公司?一、专利注册公司一定要经过备案专利公司,想要获取注册代理资格,除了要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得在国家专利局进行备案,......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犯行为的......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


·被刑事拘留放出来后需要回去报道吗?
      被刑事拘留放出来后需要回去报道吗?一、被刑事拘留放出来后需要回去报道吗?被刑事拘留放出来后不一定需要回去报道的,因为如果不是取保候审、监......


·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刑事责任,法律也是规定在达到了一定年龄后,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而要是行为人属于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样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样办?(一)借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暂时无力偿还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另一种是借款人有......


·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后怎么分配
      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办理,对于当事人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的个人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会协商签订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书,与此同时还会进行公证。但在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我国集资诈骗数额如何计算
      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集资,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私人财产的行为,严重扰乱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