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有的肇事者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就做出了逃逸的行为,殊不知本来想逃避责任,但却也因此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出现了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的此种行为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
  (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对于肇事后逃逸的可能使自己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从一般的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例如,一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则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
   二、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就是比较严重的行为了,但要是因为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话,那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将是更重的。实际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上文中已经为您做出了介绍。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是否优先于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是否优先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


·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方式?
      中国幅员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公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公民想要购买......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一、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欺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


·交通伤残补助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残补助标准是什么?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


·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现在工作都是有试用期的,有的单位试用期期间不会签订合同的,而有的人在试用一段时间之后觉得工作不是很适合自己,就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


·申请选址
      申请选址。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拟征地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


·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住址:身份证......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为了建设社会公共设施等,国家会依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征用部分农民的耕地等土地,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多农民做出补偿,但......


·甘肃森林防火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甘肃森林防火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气候干旱,冬天森林火灾发生率较高。而森林一旦着火,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