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
亮点一、明确“疑罪从挂”赔偿具体范围
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刑事赔偿案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主要对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规范刑事赔偿处理程序、统一刑事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细化。
记者注意到,该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是“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所谓“疑罪从挂”,通俗来说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来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介绍,当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人身羁押或者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虽未解除、撤销强制措施,但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以及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国家机关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权利救济。
《司法解释》明确,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针对这类具体个罪而言的超期羁押行为构成无罪羁押,应当予以赔偿。“这样规定也是对刑事赔偿司法实践发展的回应,如‘萧山五青年案’中的部分赔偿请求人就存在‘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情形。”刘合华说。
亮点二、明确了公检法 “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
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亮点三、明确了请饭财产权的刑事赔偿的审查范围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亮点四、规定了可获赔偿的“违法刑事拘留”的情形
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亮点五、明确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错判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判决确定后继续监禁期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予以赔偿。
亮点六、规定了受害人死亡时申请赔偿的主体
1、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2、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效力及于全体。
3、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赔偿请求人。
亮点七、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1、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重审无罪赔偿,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亮点八、明确了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
2、护理费;一名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3、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4、误工费:根据受害公民的误工时间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5、受害的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6、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亮点九、规定了对罚没、追缴的资金的利率赔偿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
刑事诉讼法内容非常丰富,实践中会遇到问题很多且很复杂,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一个实践中不断探索、吸取其中的教训极其经验、优化司法制度的过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车祸工伤误工费是谁赔偿?
车祸工伤误工费是谁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
·诉讼离婚后如要再结婚怎么办?
诉讼离婚后如要再结婚怎么办?诉讼离婚后再婚,当事人需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
·年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有哪些
年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有哪些一、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
·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怎么办?
一、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
·两个人没结婚有个小孩抚养权归谁
虽然国家对保护儿童方面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但仍有不少情侣在同居期间或者未婚的情况下就选择生育子女,有的人会认为这样的孩子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
·抚养费哪些情况可以一次支付
抚养费哪些情况可以一次支付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
·工厂倒闭赔偿的顺序和标准是什么?
工厂倒闭赔偿的顺序和标准是什么?一、工厂倒闭赔偿顺序1、工厂倒闭即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不安抗辩权及行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及行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民事权利当中有一种权利叫做抗辩权。可能您对于抗辩权了解的并不是太多。抗辩权分为几个种类,不安......
·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免除?
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免除?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2、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