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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的钱不给怎么办

在我国法院判的钱不给怎么办我国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最终的判决,那都是代表国家权威性的,法院就是我国司法体系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一般我国公民还是很少有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履行的这类人。有些时候比如说在意外人身伤害当中,法院判决给受害者赔偿多少钱,但是对方却拒不履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法院判的钱不给怎么办?一、在我国法院判的钱不给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法院执行方式有哪些?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赔给自己多少钱,但是对方没有什么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给自己钱,这种情况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可以由人民法院出面,扣押当事人的不动产和冻结银行卡等这些方式,将钱赔给受害者。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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