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们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且醉酒驾驶已经入刑了,如果

我们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且醉酒驾驶已经入刑了,如果构成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范围,将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依然有些人会知法犯法,醉驾之后被发现,可能会想知道醉驾是否需请律师,构成犯罪吗?那么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做一个解答。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醉驾是否需请律师,构成犯罪么?
  
  不一定非要律师办理醉驾的。
  
  醉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不聘请律师。是否需要律师为其辩护,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决定。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一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关于醉驾是否需请律师,构成犯罪吗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醉驾不一定要请律师,但是醉驾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是否要请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是看具体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做出决定,然后再选择是否要请律师代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


·夫妻离婚财产好追回了吗?
      夫妻离婚财产好追回了吗?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商标是按时间顺序抢注吗?
      商标是按时间顺序抢注吗?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


·二手房定金收条怎么写
      二手房定金收条怎么写1、要写上买房人的信息,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写,能够体现出定金是交给谁的。......


·杭州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对五险一金的规定,在杭州也一样,很多人在杭州工作的时候都会购买五险一金,很多单位甚至都会包办,那么您对于杭州五险一金比例的详......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请民事诉讼,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如果超过期限的话,当事人就失去了胜诉......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什么意思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什么意思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委托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为其完成某一建筑工程工程的全部......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


·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
      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生产假药罪和生产劣药罪如何进行处罚
      一、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