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不同类型的公司要求的额度不同。作为公司股东,应该履行出资义务,实缴资金。在公司运营阶段,公司资本也要维持一定的额度,当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减资。那么,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3、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二、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如何产生的?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资本确定、资本不变及资本维持。在公司成立之时,注册资本就应该确定,后期经营过程中,公司要维持一定规模的资本,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后,没有法定程序及事由,是不能随便增减的。如果要增加注册资本,要得到股东会议的批准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监理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监理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监理单位分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企业资质是可以签工程监理合同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在不少公司招聘要求都写明了不要怀孕的女性,因为做事不方便而且容易出意外,公司为了降低风险都不会招聘。可是如果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就增加了意外......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对方出轨离婚共同财产咋个分?
      一、对方出轨离婚共同财产咋个分?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


·一、婚内可否约定夫妻财产?
      一、婚内可否约定夫妻财产?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


·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双方确立买卖关系的重要凭证。双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签署合同,因为合同一旦生效,就具备......


·劳务派遣合同种类和期限能怎么确定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确定劳务派遣合同的类型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限期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原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


·一、交通事故伤找关系扣车可以马上拿出来吗?
      一、交通事故伤找关系扣车可以马上拿出来吗?不可以;但扣车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


·人身损害赔偿民法总则关于胎儿的新规定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民法总则关于胎儿的新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人身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进行的一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