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

提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法律方面有这规定,但由于这二者比较相似,因此也导致了不少人其实无法准确的区分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那到底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哪些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的权利和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具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具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来自自然灾害,还可以是动物的袭击或人的生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险因素。(二)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合法行为对他人相对较小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果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反击的话,则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行为。(三)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说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而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换句话说:正当防卫可以是采取最顺手的工具和最方便的方法来进行防卫,而紧急避险则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方式方法来进行防卫。(四)主体限度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只能是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本身负有同危险作斗争的责则,在发生危险是必须采取积极的方式消除危险,如果其采取紧急避险的话,则属于逃避应尽的责任,应当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监狱的监管人员(狱警)在发现服刑人员有脱逃的行为时,不能以怕制止过程中会受到损害而不于制止。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我们为您总结了四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就包括危害的来源、行为的对象、行为的限制以及主题限度限定,详细的内容上文中有明确的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现实中,要是可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话,此时行为人即使造成了损害,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现在路上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得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交通经常水泄不通的大城市,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人带来很多麻烦与烦......


·减少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税吗
      要。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


·冒充注册商标侵权罚款是怎样的
      冒充注册商标侵权罚款是怎样的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有文件吗?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有文件吗?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没有统一的文件,都是地方政府出台的,如四川省相关文件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


·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能会需要用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因为具有专业性,所以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


·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一、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在委托汽车运输货物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可以要求承运的运输公司赔偿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对于......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特点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特点根据上述原则,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制度。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


·法律规定判三次拘役算不算累犯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已逐步向和谐社会靠近,但是仍然会有一些不法分子来破坏社会的和谐,近年来,也会从电视上,报纸上了解到一些犯罪的新闻,当......


·2023集资诈骗量刑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繁荣,我们国家的经济犯罪案件也越来越多了。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多以高回报、高分红等骗人的手法为诱饵,对被害者进行诈骗。......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属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属有哪些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