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2、时间: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4)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受理: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4、申请保全:
  
  (1)诉中保全: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诉前保全: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的范围: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3、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4、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所以不必忌讳,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公诉了,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代理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定
      一、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一、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1、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2、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3、从第6年至第......


·最高院非法集资款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院非法集资款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对案件侦查审判完毕后,对追缴回的款项,按被集资人的集资额比例,扣除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费用后的余额返还给被集资......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


·经济仲裁诉讼如何进行区分?
      一、经济仲裁诉讼如何进行区分?经济仲裁: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公正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


·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辞职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符合相关法定规定情形的,才可以辞......


·新婚姻法法院不准予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法院不准予离婚条件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


·开车撞死人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开车撞死人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开车上路撞死人的,一般就是构成了交通事故,并且也涉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追究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一方面,还需要......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个人债务一般表现为民间借贷或者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有合同和信用的联系所以比较规范,而亲戚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


·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
      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夫妻之间不是监护人,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