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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复议需要多久?

工伤认定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工人做出的认定行为。对于在工作中造成伤害的工人,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伤认定进行赔偿。这个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很多工人及家庭成员对工伤认定不服的现象,那么工伤认定复议需要多久?
  按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按《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附:法律依据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其实,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来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人本身,都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才能保证法院受理案件,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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