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

工伤认定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一定不会陌生,尤其是受过工伤的人们。我们知道,凡事都需要有行事规范,所以工伤认定也不例外。有人常常会咨询我们: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有关内容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叙述。
  
  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
  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进行医疗终结,根据是否存在后遗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医疗费用,住院时间等来进行报销及赔偿金额。
  工伤流程如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概括而言,工伤认定是一个发生事故后确认是否是工伤的过程,并没有进行后续的工伤鉴定,所以,后续赔偿更是无从谈起。只有完成了工伤等级鉴定,才能依据结果申请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使用证过户不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过户不了怎么办?众所周知,我国公民享有国家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就是证明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因此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非常重要。我国的......


·公民当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民当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同学校沟通协商好就可以。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女方过错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我们知道婚姻对于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如今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但是我国的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这就导致了如今离婚问题的逐......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一、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


·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一些比较常见的罪名,为了更有利于审判,往往最高法、最高检都是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挪用......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当与一个单位签订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其结果就是三方容易出现纠纷,一旦出现就不能保......


·买车险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1、买车险时车辆不要脱保。脱保就是车辆保险保障时间已过,没有续买保险。脱保再买车险就要由保险公司的人检查你的车辆了,很麻烦的,因此不要脱保。2......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众所周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主要有哪些提到上市公司,您一定觉得非常厉害,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能够在上市公司进行工作,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机会。其实上市公司......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是吗?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是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