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交通肇事罪拘役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往往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痛苦,若有人犯了此罪,一定难逃法律制裁,可是很多人犯了此罪后都想为自己争取到缓刑的机会,以便让自己有重新改过的机会,那么如何争取到缓刑就要取决于2017年交通肇事罪拘役缓刑相关规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关于该类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1)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3)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
  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总体来说,交通肇事者如想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争取到缓刑的机会,就要了解交通肇事罪使用缓刑的相关情况,同时也要清楚几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况与相关法律依据,这样才有可能为自己争取到缓刑机会。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经济补偿金吗?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经济补偿金吗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
      一、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行赂十万判几年?
      行贿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啊,在当今社会上一些官员或者单位的人员往往经常通过行贿这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此获取利益,如果行贿严重的话......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租房购房、生育子女、看病就医的时候就会......


·医疗诉讼庭前准备包括哪些?
      一、医疗诉讼庭前准备包括哪些?1、起诉状、答辩状的传送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房屋出租还可以抵押么?
      房屋出租还可以抵押么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


·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与两个人有事实婚姻算重婚吗
      与两个人有事实婚姻算重婚吗一、与两个人有事实婚姻算重婚吗?与两个人有事实婚姻算重婚,重婚的认定标准是: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


·我国专利权的权利包括了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权利包括了什么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


·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
      一、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诉讼标的的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诉讼标的的确定的标准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