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辆如何定损,标准是什么

车辆如何定损,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中多数情况下会造成车辆的损害,此时要想对受损的车辆进行赔偿,那么就要先对车辆进行定损。那么这个车辆如何定损呢?具体的定损标准又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做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定损,是为了确定具体的损失情况,然后据此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由此可见,定损的结果关系着车主的利益,因此一定要谨慎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一、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
      其实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开始不少人是不能认同企业改制的问题的,其实让企业进行改制也正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的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


·抑郁症杀人犯法吗
      由于社会生存压力日益增大,越来越多的人患上了抑郁症,而抑郁症患者杀人的事情也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之中,相信许多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患抑郁症的杀......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上通缉令。我国公民对于醉驾都知道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但是在血检结果出来之前,肯定......


·自己安排拘留时间可以吗
      自己安排拘留时间可以吗不可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公民对婚姻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如今有许多夫妻因感情不合选择了离婚,在离婚后就会涉及到对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那......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夫妻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两人离婚了也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有很多。抚养既是法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看,不抚......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有哪些影响?
      很多人都觉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过高,已经成为生活的负担,希望国家能够将其适当调整。近日,国务院决定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下调。此消息一经发布,立刻......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一、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怎样的?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一般包括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


·对于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无非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头号难题。父母离婚......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