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

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地)报案,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地和被告人居住地)报案,无论在哪里报案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受理之后,如果发现不属于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二、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标准【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第一,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第二,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第三,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首先受害者可以选择在案发地点报案,也就是受害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分子所在地报案。网络非法集资诈骗较现实中的非法集资诈骗来说隐蔽性更高,犯罪分子被抓的机率也更小,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就应注意防范非法集资诈骗,以免经济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资金是支撑公司发展的血液,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一个公司只有有了资金的保证,才能有足够的能力保......


·醉驾可否免于处罚
      醉驾可否免于处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


·无效合同还有附随义务吗?
      一、无效合同还有附随义务吗?如果是全部无效的合同则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部分内容不具......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了几种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了几种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


·重庆农村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农村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一直是恒久不衰的问题,也是城市化进程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知道不同的地方补偿标准是不近相同的。那......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外地人在杭州买房需要社保吗?
      现在包括杭州在内的很多大中城市都收紧了购房政策。对于在杭的外地人来说,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社保吗?外地人在杭州买房都需要具备......


·我方全责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方全责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


·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
      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会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