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每月按比例向其中缴纳一定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会被人们联系在一起,很多人对他们不是很了解,对此,为了便于您了解的更清楚,我们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详细的介绍给您,供您阅读。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的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当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如果发生工伤,为了确定伤残的情况,以及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都会进行工伤认定,其中需要花费的费用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进行赔偿。当然工伤保险还有其他的用途,具体的文中也有介绍,您可以看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即将颁布,但是这对于一大部分国人来说,您还是不是太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就《民......


·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后果及不利因素
      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后果及不利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委托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就会出现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情况,在这里就由网的我们为您介......


·很显然,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对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人作出的伤残
      很显然,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对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人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这是在处理事故之前必须要进行的。但就当事人来讲,可能不太清楚该如何申请......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


·合肥市回迁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肥市回迁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男女未婚生子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我国也是对他们的权益提供了全面保护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因此,如果父母要分开......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


·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


·不宜羁押的28种疾病是什么
      不宜羁押的28种疾病是什么?不宜羁押的28种疾病是什么?不宜羁押的疾病,可以参考《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同时需要注意,不宜羁押的疾病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