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具备这一目的,不犯本罪。另外,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可能触犯这一罪名。那么,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信用卡诈骗包含哪些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
  
  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所谓“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第三,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使用涂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涂改卡按照有关规定,当然归于无效,但涂改是在作废的真实信用卡上涂改有关信息的伪造行为,是信用卡绝对无效的原因。而作废信用卡是真实信用卡因为法定原因归于无效,并非自始无效。所以,使用涂改卡应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
  
  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用卡网上帐户,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恶意窃取和使用。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译,行为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而占有他人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冒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也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四)恶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按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二者不但有量上的区别,而且还有质上的划分。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利用信用卡诈骗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可能犯本罪;第二,犯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同样不犯本罪;第三,本罪的行为方式由刑法明确规定,除了这些法定行为,其他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财产侵权赔偿协议中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财产侵权赔偿协议中的法律效力怎么样财产损害赔偿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现实中,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事情并不多见,因此员工此时可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那要是真的被单位违法辞退的话,此时员工该怎么办呢?能不能要求单位支......


·可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如何进行变更
      可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如何进行变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不是不可改变的,在双方都对合同的部分条款不满意时,可以协商更改。但是有些合......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
      公司在遇到特殊经营困难的时候,其实是允许进行裁员的,此时有一部分的公司员工是法律规定不能裁掉的,而具体关于公司裁员的方式,我国也是作出了规定......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一、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


·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刑事责任,法律也是规定在达到了一定年龄后,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而要是行为人属于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


·是不是不做亲子鉴定,法院就不能认定亲子关系了?
      不是。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一、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吗?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吗?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