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1)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2)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3)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二、多少钱算金融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多少钱算金融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至于多少钱算金融诈骗,应该说不管诈骗的钱多,或者诈骗的钱少,都是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文中,我们对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虽然定罪的时候金额标准是一样的,但实际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的时候,却是要结合不同的犯罪数额、情节进行。若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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