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扣分多少现在车辆急速增加不仅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压力,在生活当中,您最有感觉的也是车辆在进行停车的时候,可能很多情况下都很难找到一个适合的停车位。但是不管怎样,我国交警部门都是绝对不允许司机违章停车的,如果违章停车的话是要接受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停车罚款多少扣分多少?一、违章停车罚款多少扣分多少?违章停车,罚款200元,有些地方违停是不扣分的。有如下情况违停的,是需要扣分的,其它地方违停是不需要扣分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交通罚款相关注意事项1、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网上查询结果显示执法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科技处”),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网上查询结果显示执法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大队”),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2、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3、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4、要妥善保存交款单。5、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须返回处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6、领取电子监控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缴款,免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7、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一般情况下违章停车的罚款在两百块钱左右。但是目前像上海、浙江等这些针对违章停车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通常是只罚款不扣分。如果仅仅是违章停车,没有其他的违法现象的话,通常情况下违章也是只需要交罚款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盗窃罪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是什么?
      一、盗窃罪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司法判决的结果上,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


·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吗?
      一、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吗?淘宝商标广告词抢注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抢注的广告词没有得到正规的授权,并且在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对公......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能不能出省?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能不能出省?一、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能不能出省?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不能出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暂予监......


·司法鉴定报告能作为证据吗
      司法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法律依据:《最高......


·一、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房产吗?
      一、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房产吗?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要继承房产;遗嘱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遗嘱指定你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再次,遗嘱是有时效的,......


·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吗?
      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吗?我们会遇见到这种情况,继承人爸爸年轻时没有生育任何的孩子,只有领养了一个继子,继子平时也是很照顾爸爸和爷爷的,......


·摩托车酒驾撞车怎么判刑
      摩托车酒驾撞车怎么判刑一、摩托车酒驾撞车怎么判刑酒驾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酒驾撞车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刑......


·对于公民要怎么不算行贿?
      一、对于公民要怎么不算行贿?只要不是贿赂都不算是行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并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只要做出行贿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多数类似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主体有问题或者务工人员已过退休年龄......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制造销售假药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标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