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是否可以贷款

那些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这类房产是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因此在进行转让的时候会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小产权房能贷款吗?不少人都咨询过我们,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众所周知,小产权房因为国家不承认,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除非将小产权房转化为大产权房后拥有产权证。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贷款。小产权房购买者可以在民间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个人借贷。
  二、小产权房的转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三、小产权房有哪几类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根据以上内容介绍,我们知道对于小产权房来讲主要包括了三类,而这样的房产是不允许抵押贷款的,同时进行转让的话也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各位购房者一定要谨慎购买小产权房。要是遇到纠纷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当宾馆遇到拆迁,宾馆经营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一、当宾馆遇到拆迁,宾馆经营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不管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犯罪危害巨大,涉案人数非常多,自己的血汗钱血本无归,必须对于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严厉处置。我国对于非法集资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非法......


·未成年人诽谤能判吗?
      未成年人诽谤能判吗?由此可见,未成年造谣诽谤罪会不会受到处罚是分情况的,如果是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应当受到处罚。由于诽谤罪的社会危害较......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别是醉酒驾车,危险系数更大。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醉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中,醉驾......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怎么判?取保候审是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认为没有羁押必要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的,准予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一般会判......


·行政诉讼程序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程序的中止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


·离婚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吗?
      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吗?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


·遇到孕妇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孕妇欠钱不还怎么办?1、遇到孕妇欠钱不还的情形时可以与对方协商还钱事宜,在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此时需......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一、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二、无固定收入的:①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