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认定授犯罪方法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实践中多为具有犯罪经验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
(二)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犯罪决意。
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基于传授犯罪方法,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因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虽分别有两个故意、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实质上的数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还是当作一罪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在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又与被传授人一起运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共同进行犯罪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故意,客观上又实行了两个犯罪行为,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侵犯了两个直接客体,符合两个犯罪构成,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本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从犯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罪。
3、主体要件不同。对教唆犯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本法第7条第3款规定的各种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不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5、在一罪与数罪问题上不同,教唆犯罪如果是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教唆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教唆人就具备了不同罪的犯罪构成,如教唆了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应认定教唆人构成教唆强奸罪、教唆盗窃罪、教唆抢劫罪等数罪而予以并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则可以同时包括数种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传授人尽管传授了不同犯罪的方法,也只能认为一罪。
6、犯罪停顿状态的不同。教唆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随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而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没有既遂未遂之分,只要实施了犯罪方法的传授,就是犯罪既遂。
7、量刑原则的不同。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独立的法定刑。
行文至此,您应该知道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了吧。应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不过在量刑时,对于符合“情节特别严重”条件的首先应考虑适用无期徒刑,然后才考虑适用死刑。因此,如果您有朋友涉嫌该罪,建议及早聘请专业律师的介入,争取宽大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的确定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的确定是怎么样的?一、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的确定是怎么样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
·一、在刑法里啥叫重婚罪名?
一、在刑法里啥叫重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国土面积广袤而辽阔,人口众多,各个地区观念习惯不同,处事方式也不同。我国政府在管理时也会采用多种管理方式......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
·海外企业并购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海外企业并购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最近几年,我们企业纷纷选择“走出去”,到海外开展并购业务。在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风险。那么海......
·一、杭州交通事故计算误工时间怎么算?
一、杭州交通事故计算误工时间怎么算?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
·醉驾的标准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标准处罚的标准是什么?首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
·一、公司为啥不给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公司为啥不给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
·天津市信息公开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信息公开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市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于2008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