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购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或各类物资,以及销售产品或服务时,都需要签订购销合同,而如何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是保证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那么,购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签订购销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购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购销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购销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购销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购销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二、购销合同的签订程序
  购销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这种事例屡见不鲜。所以营销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同客户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彼此满意,形成双赢。购销合同的签订程序具体可概括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购销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约人。要约人在要约中要向对方表达订立购销合同的愿望,并明确提出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要约人在自己规定的期限内,要受到要约的法律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自己的要约,就有义务同对方签订购销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发出同样的要约或签订同样内容的购销合同。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承诺
  这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的,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即双方函电的正常往返时间加上必要的考虑时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如果受约人在答复中,对要约内容、条件作了变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约内容,或附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约,叫反要约。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份购销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反要约,一直到承诺这样一个复杂的谈判过程。一个购销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综上所述,关于购销合同签订流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一方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购销意愿,并对相关种类、价格、数量等主要内容进行明确表示,就是发起要约,而合同另一方对发起要约方的意愿和内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同意签订合同,就是作出承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没有缴纳社保可以工伤鉴定吗
      没有缴纳社保可以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


·2023年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
      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内容: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1、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两......


·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是什么1、网络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打架伤人怎样判刑 怎么处罚打架伤人
      行为人在打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的情况,从而造成一部分人受到伤害,此时最严重的应该就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一般来讲打架致人轻伤的就会构成故......


·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
      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一、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竞和怎么处理?雇佣关系中存在侵权行为的,例如侵害受雇佣者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适用......


·年满六十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年满六十发生工伤如何处理一、年满六十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年满六十岁已达到......


·如果是负事故主要责任
      如果是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存在工忘的问题。待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如果你对认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