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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概念是什么?

吸毒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打击是毁灭性的,基于此,我国对毒品犯罪打击保持高压状态。在公安机关查处的毒品犯罪中,有一类是是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幼苗的。这种犯罪方式虽然不是直接对人民群众造成伤害的,但是性质也是比较严重。那么,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刑法有关条文给您讲一讲。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表现是未经批准,采取非法手段携带毒品植物种子的,其破坏的是国家对毒品植物的管理制度。这些就是我们总结整理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在量刑上面,构成此类犯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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