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我国发展迅速,近年来土地资源紧张并且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增长。虽然人们买来了土地,但是对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旦使用期限一过,就不能在对其进行任何活动了。对此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呢?
  2017年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三)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根据以上说明,大致了解到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并且到期后也是有可能续期的。但是在生活中也不能完全排除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情况。比如,房地产开发时间长、土地闲置时间比较长等原因。因此更为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也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现场勘验申请
      一、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现场勘验申请?民事诉讼中,有些争议的标的物无法移动或者不能携带、搬运至人民法院,而这些物件又是证明案件事实的......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贷款吗?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贷款吗法人代表也是一个自然人个体,是可以享受贷款的权利的。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贷款建议你去正规机构申请,选择没有前......


·离婚放弃财产声明怎么写?
      离婚放弃财产声明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1、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放弃此房购......


·罚金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罚金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罚金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


·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劳动法律关系,还有
      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劳动法律关系,还有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没有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怎么填写?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签订既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保证尽可能的减少了日后有可能发生的纠纷,这在一定意义上也保护了公司的利益。所以一般公司在聘用劳动......


·申请监护权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监护权审判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监护权审判程序是怎样的?申请监护权审判程序如下: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


·在我国劳动合同没续签合同怎么办
      一般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的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用人单位也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愿随意处理到期的劳动合同。有部分劳动者......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


·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宅基地是在农村对于住房的称呼,对于农村人来说,大部分都是不了解法律知识的,所以大多数人是没有听说过合同。且,一般情况下,也没有人会租赁农村房......


·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