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哪个高?

在生活中,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导致的工伤赔偿经常被人们拿来做比较,到底是雇佣关系赔偿更高还是工伤赔偿更高,这一直都是您争论的焦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雇佣关系损害赔偿范围
  
  1、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省份的不同有所差别。一般的地方法院认定为每级5000元,有一级加5000,人死是50000元。
  
  2、医疗费
  
  必须医院的正规票据才可以。
  
  3、误工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 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交通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 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如果人死亡)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工伤损害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按原工资待遇发 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
  
  4、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 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 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六级为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
  
  以上我们把雇佣关系的赔偿和工伤的赔偿分别作了整理,国家并没有规定哪一个赔偿更高,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想要深入了解,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感情,夫妻双方经常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几乎是所有人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


·最高院审理名誉权解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院审理名誉权解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了方便法官判案。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


·我国商标境外抢注怎么办
      我国商标境外抢注怎么办我国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请求。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基......


·女人离婚争取抚养权可以吗?
      女人离婚争取抚养权可以吗?抚养权是可以争取的;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


·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这个时候需要依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来......


·公司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童工加以了保护,拿我国来说吧,一般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一旦发现公司有雇佣童工的行为,那就会作出相应的处罚,追究公司的......


·哪些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肯定是需要最后能够离婚成功。而此时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还需要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那么通常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


·网贷多了还不上怎么办?
      由于不少人在生活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且由于银行的贷款门槛是比较高的,故而不少人会选择贷款利率比较高的网贷,甚至有些人会选择高利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