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

《公司法》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一、公司法董事任职资格是怎样的?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3、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4、我国对董事的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或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二、董事的责任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4、《公司法》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由股东大会决议解聘。如果股东大会选举出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董事,该选举是无效的,股东可以申请撤销该决议。董事会在公司承担管理工作,他们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如果由于个人利益而导致公司利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违章建筑享有什么权利?
      违章建筑虽然违法,但是违章建筑的建造者对违章建筑仍享有一定的权利。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订的法律。夫妻如果选择离婚,在财产的分配方面也要遵循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因为房子......


·法治社会如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法治社会如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一、法治社会如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


·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
      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一、触犯绑架罪会判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结婚的彩礼离婚的时候能要回么
      结婚的彩礼离婚的时候能要回么以下相关人员可以依据法律要求返还彩礼:1、给付彩礼的男方。2、给付彩礼的男方的其父母或亲属。3、给付彩礼的女方。4、......


·信用证有效期最长是多久
      信用证有效期最长是多久?一、信用证有效期是什么意思?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及小孩抚养,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50—300元,一般法院都会收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一般盗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在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当中,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可以说是其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了,然而针对不同的罪名,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数额不一样,也就是说对于盗......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从事日常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工伤或者职业病,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也是对出现工伤和职业病时的一种保障,工伤也是有相关的认定和鉴定标......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除非在收取财物的同时构成重婚罪的要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