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人喝酒的话,到了一定程度即使不开车,也会做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人喝酒的话,到了一定程度即使不开车,也会做出一些对自身有危险的事情。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下,人的大脑本身就是不受控制的,更不用说醉驾开车,其危险性其实生活当中每个人都知道,但是仍然有人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下面我们就为,一下,上海醉驾酒精含量260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上海醉驾酒精含量260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酒精含量达到260的话,那么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会从重进行处罚。其实处罚标准也是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的,如果酒精含量达到260,并且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羁押34天了怎么还不批捕?
      一、羁押34天了怎么还不批捕?可能是公安局和法院那边政法系统在走流程申请批捕令,明天被批捕的几率还是有那么大的,概率不大也不小,可以说是一半半吧......


·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状如何书写?
      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状如何书写?一、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状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


·批捕后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
      一、批捕后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


·离婚后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约定由女方实际抚养孩子的话,此时也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通常这时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离婚之后却......


·疫情期间还款延期多久
      疫情期间还款延期多久?疫情期间还款延期一个月到几个月的时间,可以延期的时间并未统一,可以协商算是,继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


·不作为玩忽职守规定是怎么样的?
      不作为玩忽职守规定如何?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矛盾等劳动争议的时候,在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是第一步。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享受几天的年休假,可是这几天假期是否有工资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我们又该怎样计算带......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


·律师执行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收费么?
      律师执行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收费么?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这样对于争取自己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律师代理案件是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