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口房离婚分割的内容
一、我国房产登记涉及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们国家房产证有两种登记的方式,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情况下,那么就按照房产证上的份额来分配;如果是共同共有,那么就以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同时,离婚也是有两种方式,一种协议离婚,一种到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可以对房子的分配进行协商和约定,在协议里体现出来,法院诉讼离婚则是根据法院判决来的 :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规定。?
二、离婚房产涉及房屋拆迁问题
夫妻关系中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实行的是货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除此而外,其他情况的处理则相对比较复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a、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b、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c、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d、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e、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因此,您需要首先看拆迁房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是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一般为一人一半。?根据上述内容的描述,人口房离婚分割的问题就迎刃而解,当然也是分不同的情形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法律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所以您要多多学习和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古话说得好“学到老活到老”,希望我们所做的这些整理能够帮到各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检察院批捕通知书通知家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通知书通知家人吗?批捕不会通知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逮捕后才要求在执行后的二......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都是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
·怎么写离婚抚养权起诉状?
怎么写离婚抚养权起诉状?离婚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
·交通运输业误工费标准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交通运输业误工费标准的赔偿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怎么办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是什么?
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
·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意味着夫妻之间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具体来说,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呢?......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