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暂予监外执行起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根据我国的法律暂予监外执行起算时间是什么?
  
  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
  
  被判处缓刑也属于受到刑事处罚。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是不能当公务员的。如果已经当上公务员的因犯罪受到刑罚处罚,要开除公职。退休人员不存在开除问题,但要取消退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年4月22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监外执行的规定
  
  所属类别 :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是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之日起开始生效的,其次,就是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最后,暂予监外执行是需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必须严格遵守。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连带赔偿责任先执行谁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没有先后之分,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藤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


·名誉权受侵害的衡量标准是怎样的
      名誉权受侵害的衡量标准是怎样的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


·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
      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号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北......


·期房转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
      期房转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第一步:签订预售合同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第一......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签订以物抵债的合同,来清偿债务......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


·单方事故顶包算骗保吗?
      单方事故顶包算骗保吗?单方事故顶包是算骗保的,除此之外,单方事故顶包,可以视情节以骗保或者妨碍公务做以下处罚:1、情节轻微,给予警告,情节较重......


·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一、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一、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


·民事纠纷司法鉴定手续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民事纠纷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处理好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就会导致法院的判定出现问题,就会有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所以我们一定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