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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费怎么发放?

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在每年夏季发放给劳动者,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符合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只有户外工作温度超过35度、室内工作温度超过33度的劳动者才符合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高温补贴在各地的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年深圳高温费怎么发放,欢迎阅读了解。
  
  
  一、深圳高温费是怎么发放的?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深圳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二、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处罚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三、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果劳动者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但是却没领到这笔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来督促企业进行发放。
  发放时间为6-10月5个月时间。在高温补贴发放期间,如果员工有请假、工伤等情况的,高温补贴可以按天数折算。用人单位应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否则可以由劳动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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